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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武装部 | 2019-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制定“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征兵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全国、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征兵工作部署要求,以政策法规为支撑,以征兵“五率”(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为抓手,以廉洁征兵为底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激发大学生报名参军的热情,确保完成征兵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何志旭 刘建国

副组长: 田宗远 李实明

成 员: 杨 艳 易 兰 葛正龙 余 晓 颜 俊 柏正华 杨 智 二级院党委(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遵义医科大学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学校武装部:

站 长:李实明

副站长:杨 艳 易 兰

成 员:崔建华 彭高菊 王宣又 陈建琳

征兵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崔建华 13765202181

征兵办工作咨询电话: 28643548 28643701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武装部:是学校征兵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执行上级征兵办、学校下达的征兵工作任务;负责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总动员,总协调工作;负责预征指标任务的分解,制定学校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征兵宣传资料;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学生报名程序、初审初检程序、政审程序、入伍程序咨询工作;负责入伍服役学生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兵役登记,组织落实预征对象身体初检、体检、政审、定兵、送兵、开展慰问、退伍学生安置等工作;负责协调入伍学生相关优抚政策的落实;负责对二级学院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征兵工作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与武装部共同落实上级征兵办、学校征兵工作任务;负责二级学院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核实应征入伍学生是否有违纪处罚记录,做好新生、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负责对二级学院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的督导考核。

(三)资助中心:主要负责入伍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办理入伍奖励金、学费补偿代偿等事宜。

(四)教务处:主要负责办理入伍学生保留学籍、退伍复学、转专业申请等工作;负责入伍大学生退役后、退伍复学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入伍大学生的推免研究生工作;负责统计学校年度在校生人数(本科生总人数,男生人数,男生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等事宜。

(五) 党政办、保卫处:主要负责提供大学生统一体检、送兵车辆,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的用章服务等;负责应征入伍大学生是否有违法违纪等相关政审工作。

(六)学校宣传部、团委:是学校征兵宣传工作联动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载体和组织团、学、社按照学校征兵工作部署,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征兵工作经费预算,确认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缴费情况,发放入伍学生的补偿代偿学费、征兵工作经费,保证征兵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等相关工作。

(八)二级学院:是学校征兵宣传、报名指导、政治审査、征兵指标任务落实的重要工作部门。按照学校征兵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负责征兵宣传动员,入伍服役学生信息收集、档案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入伍学生的政审及相关工作,保证征兵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义务兵

义务兵专项征集对象为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男生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男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女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

(二)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招收对象为男性普通高校今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招收士官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治条件

征集的大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大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四)身体条件

身体基本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合格,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特殊兵种的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五、工作步骤及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我校属地入伍大学生至今年 8月20日前要完成体检、政审等工作,并发放预征通知书。征兵工作的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3月—6月15日)

1.武装部制定《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学校征兵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办关于做好2019年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征兵工作。

2.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二级学院负责通过校园广播、悬挂条幅、微信公众号、展牌等形式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3.武装部设学校征兵工作咨询电话(28643548),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建立应征入伍咨询QQ群。

4.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院等部门,为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切实做好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工作。

5.各二级院系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以习近平主席给南开大学8名入伍大学生的回信内容为引领,通过主题班会、退役士兵宣讲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辅导员要深入到班级、宿舍,全面准确地宣讲各项征兵政策和报名流程,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解读咨询,对应征入伍的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二)学生兵役登记(5月31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贵州省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凡当年 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在校男生,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引导,兵役登记工作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要求每名男学生上网登记(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年满18岁男性青年应参加兵役登记,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申请应征报名。

(三)学生应征报名(6月15日前)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 6月15日,学生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红花岗区武装部进行联系,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工作。其中,直招士官应招学生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义务兵应征学生点击“应征报名(男兵或女兵)”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为便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政审和补偿代偿等工作,学生选择“学校

入伍地”的网上报名后,请到所在校区的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未选择“学校入伍地”的学生,应征报名在户籍地的时间到 8月5日前。

(四)体格检查阶段(6月中旬-7月初)

体格检查由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站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具体时间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统一安排为准, 校武装部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五)政治考核阶段(7月—8月)

政治考核由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组织,日期截止 7月中旬前。

(六)直招士官专业审定阶段(6月30日前)

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对直招士官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审定,核对专业代码,验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填写《直招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等相关工作。

(七)审批定兵阶段(8月底前)

1.7月 15日前,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确定直招士官预招对象。

2.8月中旬前,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按照“合格一个、预定一个”的原则,完成义务兵预定兵工作,并及时将结果通报学校和学生本人。

(八)教育管理阶段(7月—8月)

定兵结束后,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和学校武装部会同

家庭,对预定兵学生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兵员流失。

(九)复查起运阶段(9月初)

1.8月底前,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直招士官到部队报到。

2.9月初,学校属地武装部征兵办对预定义务兵学生进行复检复考。复检项目主要是传染病、性病、艾滋病、 四肢关节、皮肤等, 复考项目主要是违法犯罪信息。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合格的按照 "优先定兵、优先选择方向"的原则,办理入伍手续,组织好新兵交接运输。

(十)学校审核和学费补偿代偿(6月1日—9月30日)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贷款还款证明。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对学生《申请表》中的学费标准、贷款金额、资助资格等相关信息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拿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学费审核,然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该项学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按规定和程序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二级院系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和国家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思想到位,有序推进,切实将大学生征兵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往实里抓、往深里抓,确保顺利完成征兵工作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本学院学生征兵工作,成立本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细化到班、落实到人。

2.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积极作用。要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了解掌握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每名辅导员要深入所带班级进行宣讲,对毕业生一定要做到一对一、面对面解读政策。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政策解读活动,通过手机短信、QQ群、滚动显示平、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七、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国家、省优惠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大学生入伍,学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均可办理复学手续。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士兵一次性补偿、代偿或减免所有学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复学可转专业: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获得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经学校同意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公共体育等课程。

4.享受升学优惠:大学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符合大学生退役士兵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的,按大学生退役士兵研究生政策执行。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本科翌年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的,免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视为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二)学校优惠政策

1. 奖励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校给予奖励。服役期间没有违反部队纪律记录者,在校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8000元,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2000元;服役期间获得单项荣誉表彰者,一次性奖励3000 元,荣获部队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一次性奖励20000元以上。

2. 转专业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如有转专业愿望(限一、二年级学生),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转专业规定条件和不跨越招生类别和层次的前提下,对服役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者,并达到学校转专业申报条件,可优先给予考虑;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三等功及以上荣誉奖励,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转专业规定条件和不跨越招生类别和层次的前提下,任意选择专业就读。

3. 评优评奖

(1)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无违纪、无补考、无体测不达标条件的,可享受当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生等其它评优评奖中,无违规违纪记录者,德育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课程免修

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免修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成绩以“优秀”或85分计。同时免修6学分选修课和6学分第二课堂。

5. 实习、学业及学位

(1)非医学类专业,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服役期间算实习,可以申请参加同届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考试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复学后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

(2)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若毕业考试、毕业清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可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3)学生退役后复学,学校可合理安排教学考试计划,使学生有充足时间复习考试。

(4)应届毕业生入伍,成绩合格已取得毕业资格,无违规违纪,学校可授予学位。

6. 推免、考研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3)设立我校“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推免计

划。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推荐条件在学校原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平时成绩。

(4)我校接受“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对符合国家报考条件者,初试合格后我校可对该专项计划单独面试。

7. 创业、就业

(1)退役复学后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优先聘为我校学生军训教官。

(2)我校招聘非编人员时,拿出不低于5%的岗位面向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公开招考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3)退役复学大学生纳入学校双拥慰问计划。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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